
有些驾驶员不在车位好好停?
占用人行道、盲道
甚至是堵塞消防通道
还理所当然地认为
“我就进店里买个东西”
“等个人,几分钟,马上走”
“有点急事,停在这里方便”
……
理由千千万
但违停是绝!对!不!行!的!
违停看似方便了自己
却损害了城市的文明形象
今日平江将持续对违停行为进行曝光
今天带来第三期
违停时间:10月26日
违停地点:北城路
违停车牌:湘F·DD1580
违停时间:10月26日
违停地点:首家坪路
违停车牌:湘F·6KQ79
违停时间:10月26日
违停地点:北门路
违停车牌:湘F·31RD6
违停时间:10月26日
违停地点:首家坪路
违停车牌:湘F·C389W
违停时间:10月26日
违停地点:坪上路
违停车牌:湘F·7578A
违停时间:10月27日
违停地点:天岳大道
违停车牌:湘F·FT827
违停时间:10月27日
违停地点:浮桥街
违停车牌:湘F·DD326
违停时间:10月27日
违停地点:连云路
违停车牌:湘F·0PJ56
违停时间:10月27日
违停地点:天岳大道
违停车牌:湘F·BL570
相关法律法规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》第六十三条,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,应当遵守下列规定:
(一)在设有禁停标志、标线的路段,在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、人行道之间设有隔离设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横道、施工地段,不得停车;
(二)交叉路口、铁路道口、急弯路、宽度不足4米的窄路、桥梁、陡坡、隧道以及距离上述地点50米以内的路段,不得停车;
(三)公共汽车站、急救站、加油站、消防栓或者消防队(站)门前以及距离上述地点30米以内的路段,除使用上述设施的以外,不得停车。
《湖南省实施<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>办法》第四十二条,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处一百元罚款:
(十七)违反规定停放车辆或者临时停车,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,妨碍其他车辆、行人通行的。
希望广大驾驶员从自身做起
规范停车、文明停车
拒绝人行道、盲道违停
不给其他道路参与者的出行“添堵”
按规定停放车辆
责编:李彬
来源:平江县融媒体中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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